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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創四象限國考補教名師陳一夫教學認真,
許多學生在司法、警界,教學光碟銷售全國。
(記者黃良傑攝)
在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會有幫他成功的好機緣
能不能掌握就在於你的目光焦點及思考判斷
假律師之名招生? 補教名師不起訴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陳一夫」在南部國考補教界縱橫7年,原於
各大高普考補習班授課,3年多前,屏東考友上
補習班倒閉後,他收容10多位流浪學生,
協助考上書記官、監所管理員、警察。
屏檢認為學生選擇補習班,不只考慮老師資格,
況且司法界、警界不少人是陳老師的學生,
顯無詐欺之虞,不起訴被告。檢察官許英輝
認為告訴人都是逾20歲成年人,考量學習
內容有一定助益,才決定繳交學費,被告並
沒有施用詐術,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也未違反
律師法,因此,不起訴陳老師。。
該是我為真相捍衛自己權利的時候了
※檢察官許英輝認為陳老師顯無詐欺之虞
的主要原因在於司法界、警界不少人是
陳老師的學生。連記者黃良傑親自採訪
陳老師,為其攝影並以文字註記:
【獨創四象限國考補教名師陳一夫教學認真,
許多學生在司法、警界,教學光碟銷售全國。
(記者黃良傑攝)】也肯定陳老師的教學成績
且基於專業之客觀與真實判斷,還陳老師清白。
試問陳老師何須假律師之名招生?!
又不是用假上榜率招生!!律師與招生又有何
必然關係呢!?各位認為用上榜率招生
比較有效?還是律師身分呢?
至少檢察官及記者皆認為用上榜率招生
比較有效。
有常識的各位,你認為呢?
陳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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