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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600元買不到一題20分的好成績?!


 


結果加重犯是融合「故意」與「過失」二種犯罪為一的特殊犯罪類型


刑法§125Ⅱ、§126Ⅱ、§135Ⅲ、§136Ⅱ、§185Ⅱ、§1851Ⅳ、


§1852Ⅲ、§1861Ⅱ、§1872Ⅱ、§189Ⅱ、§1892Ⅱ、


§190Ⅱ、§1901Ⅲ、§226Ⅱ、§277Ⅱ、§278Ⅱ、§289Ⅱ、


§293Ⅱ、§294Ⅱ、§328Ⅲ、§347,共計21條。


別猶豫,先把上述的「條號」複製下來,


如此!面對行為人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實例題


你就可以比別人更快、更準的判斷,


應該用加重「結果加重犯」或「想像競合」來作「結論」。


早一步拿下「基本分」(約略12分)


 


另外,以「結果加重犯」為內容之實例題,


主要考點不外是:


1.輕罪或加重結果間有無「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2.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能否預見」?


知道結果加重犯主要會以什麼為「考點」後,


真正麻煩的事,才開始……….


 


用什麼模式,如何寫答案?


才能將融合「故意」與「過失」之結果加重犯及考點,


在考試時間內,漂亮、完整的寫出來?


基本12飆至20呢?


本堂課,


陳老師親自示範、教授並讓你學會吸取20分之「答案模式」


只要600元,誰說買不到一題20分的成績


除非你可以確定並保證98年度之國考刑法實例題,


絕對不會出「結果加重犯」。


 


******************************


如果覺得只會結果加重犯之審答題技巧,拿20分尚不過癮,


好吧!花個1200元,讓自己同時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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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例題寫出好答案之三部曲(二片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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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不等人,你還在等什麼?


 


有需要服務歡迎來電或來函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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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58-339113 (24H)  08-7377732(下午六點至晚上十點三十分)


地址:屏東市廣東路5543


陳老師電子信箱jaguar093082610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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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夫國考Online人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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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國考人文報http://tw.myblog.yahoo.com/jw!c1L51JaYERC9ec8NcuT0oI5KXCY.Sb5h/


 


陳一夫司法警政高普考專案學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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