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600元買不到一題20分的好成績?!
結果加重犯是融合「故意」與「過失」二種犯罪為一的特殊犯罪類型。
刑法§125Ⅱ、§126Ⅱ、§135Ⅲ、§136Ⅱ、§185Ⅱ、§185之1Ⅳ、
§185之2Ⅲ、§186之1Ⅱ、§187之2Ⅱ、§189Ⅱ、§189之2Ⅱ、
§190Ⅱ、§190之1Ⅲ、§226Ⅱ、§277Ⅱ、§278Ⅱ、§289Ⅱ、
§293Ⅱ、§294Ⅱ、§328Ⅲ、§347Ⅱ,共計21條。
別猶豫,先把上述的「條號」複製下來,
如此!面對行為人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實例題,
你就可以比別人更快、更準的判斷,
應該用加重「結果加重犯」或「想像競合」來作「結論」。
早一步拿下「基本分」(約略12分)。
另外,以「結果加重犯」為內容之實例題,
主要考點不外是:
1.輕罪或加重結果間有無「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2.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能否預見」?
知道結果加重犯主要會以什麼為「考點」後,
真正麻煩的事,才開始……….
用什麼模式,如何寫答案?
才能將融合「故意」與「過失」之結果加重犯及考點,
在考試時間內,漂亮、完整的寫出來?
從基本12分飆至20分呢?
本堂課,
陳老師親自示範、教授並讓你學會吸取20分之「答案模式」。
只要600元,誰說買不到一題20分的成績。
除非你可以確定並保證98年度之國考刑法實例題,
絕對不會出「結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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