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申論題金字塔型解題模式
之給分指令設定示範…【上】
【經典試題】
試從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與效力等面向,
論述行政規則做為行政法之法源
這是相當有趣之問題,「測驗考生可否看出此題
之答題方向與範圍」換言之,就是在測試大家的
「題目解析能力」。這就是本題真正「有趣」,
「有深度」之處。無意中看了某一家補習班在考
場上所發送之答案。我不禁笑笑。以下是該補習
班就第一題所解的答案...
答: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及效力,茲分別說明
如後:
(一)行政規則之意義:所謂行政規則,指規律
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命令,不直接對外發
生效力,通常與人民之權利義務無直接之
關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之
規定,本法所稱之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
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
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
之規定。
(二)行政規則之種類:
1.組織性之行政規則:即關於機關內部之
組織、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等一般性
之規定。例如各機關之辦事細則處理規
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
2.作業性之行政規則:即行政機關對於業
務處理方式所為之一般性之規定。例如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改進要點、
工作簡化實施要點等。
3.裁量性之行政規則:即為協助下級機關
或屬官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裁量基準。
例如商標近似審查基準。
4.解釋性之行政規則:即為協助下級機關
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而訂頒
之解釋性規則。例如內政部對於工廠法
「工人」定義之解釋,財政部對於海關
緝私條例所稱「私運」或「管制」之解
釋等。
(三)行政規則生效之期間:
1.解釋性之行政規則:既以闡釋法規之涵
義唯主旨,其效力附屬於法規,故應自
法規生效時起予以適用,亦即原則上溯
及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2.間接對外生效之獨立性行政規則:通常
以職權命令形式公布者,適用中央法規
標準法第13條之規定,應自公布或發
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發生效力。
3.純粹對內生效之行政規則:此類規則既
不生影響於人民權利義務,乃單純對行
政機關公務員之規範,通常無須公布,
其效力應以下達之日起發生,若公文下
達遲延而公務員已因其他途逕知悉者,
亦可自知悉起生效。
答案之內容很豐富也很完整。可以說已將「行政
規則」之意義,種類,效力,做一個詳實的書寫。
但!我只有一個感覺,針對此一答案。內容完整,
詳細,可惜!文不對題!這個答案實質上已經
「離題」,甚至超出其原題目之題旨。
倘若題目為:「試分述行政規則之意義,
種類及其效力各為何。」
這份答案將是個很棒的答案。不過!縱使是上述
之題目,該份答案的內容及論述,可能會耗費考
生相當多之時間與篇幅(初步估計需費三頁)。
回過頭來,行政法第一題到底在考什麼呢?
在此,老師利用【行政法精準審題公式】之審
題法。首先我們先用A與B來代替「行政規則」
與「行政法」這二個法律概念。再用A-1,A-2
A-3,各自代表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
與「效力」。
現在,我們依題旨,將代表符號分別填上去。
經由改裝後,本題變成:「試從A之A-1;A-2;
A-3等面向,論述A可作為B之源」。如此一來,
各位是不是更清楚,本題之答案應該不是單純
回答A-1,A-2,A-3是什麼那麼簡單。而題文
所指之「面向」,即「方面」,「區塊」的意
思。皆是需從特定對象之意義,種類與效力方
面來說明該對象可做為另一對象之根源。易言
之,這個「從…方面,論述其可作為…依據」
的問法,答題者必須要為如下之答題結構,方
符合題旨。
解題之科學邏輯思維方向
本題,行政規則作為行政法之法源,可由其意義
種類與效力面相,析論之:
(一).關於行政規則之意義面向:
1.行政規則意義(本項宜簡略說明一下意義
即可,最好直 接援用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第1項規定為佳).
2.從意義裡,解析其可支持行政規則作為行
政法法源的所在。(這才是考點,才是可
以得到分數的地方)
(二).另從行政規則之種類方面:
1.行政規則之種類:
(1).組織性
(2).作業性
(3).裁量性
(4).解釋性
拜託各位,以上四點儘量少寫一點,這真
的不是答案重點!
2.從「種類」中點出可為法源之要點
(考點)
(三).最後從其效力評析之:
1.行政規則之效力
(簡單一點就好,因為它只是個開頭,
起點而已)。
2.從「效力」中,指出作為法源之處。
(考點)
以上才是此題「合乎題旨」之整體「答題架構
體裁」。各位,先仔細比較一下某補習班答案
與此一答題架構有何不同?哪一個比較合乎題
旨呢?「文要對題」方是得分之所在。你背得
再多,再熟,若看不清題旨,分析不出出題者
之「出題意圖」那真的會令人欲哭無淚。引一
段法學大師王澤鑑老師的名言:
「每個題目均有其重點問題,答題成敗,
實繫於可否針對考點而為回答,論述,
其他次要問題,則不必論及,否則即
淪為『不能權衡輕重,應詳而未詳。
應略者,長篇累牘之離題,而分數低
落」。
謹記!僅記!先說到這裡,大家頭腦思索
一下,我再來舖上完整之答案。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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