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命題焦點之重要法律基本觀念辨異
『行政委託』與『鑑定報告』
【代表題型】
現代社會中,私人參與執行公共任務之情形愈來愈普遍,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為認定A公司所排放之空氣是否符合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排放標準,以便決定是否依
同法第56條規定加以處罰,主管機關甲委託私立X
大學提出檢測報告,作為認定之依據。試問X大學
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當事人 A公司對X大學提
出之檢測報告,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二)、B在乙電子公司上班,乙依所得稅法第88 條等相
關規定,對B薪資所得事先就源扣繳。試問乙在本
案之法律地位為何?B對乙之扣繳行為,如有不服,
應如何救濟?
【金字塔型解題模式之給分指令設定】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
或個人辦理。行政程序法(以下稱本法)第16條第1項,
規定甚明。此即學裡所稱「公權力委託私人」、「行
政委託」。被委託之私人得以自己之名義,於受託事
項範圍內,行使公權力,對外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
是以,本題系爭之二個問題,其X大學及乙公司受委
託為一定事務之處理,其法律地位及其相對人之救濟
等相關問題,端視受託之私人就受託事項是否為「公
權力行使」而定:【以核心法條內容點出判斷核心點,
進而依其所提出之問題直接破題之法條鑑定式破題】
(一)、X大學之法律地位及其A公司之救濟途徑:
【照抄型立標題法】
1、按行政機關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本法對第
41條第1項著有明文。【立論法條】
2、隨著專業化與社會多元化,技術化之分工型現
代社會活動需要,因此對於特定行政事務,為
達其任務,國家須引進具有專業或技術之人員
或私人團體來參與、提供專業報告。並依其專
業而為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理對此稱之
為「專家參與」或「行政鑑定」。【考點概念
闡析1…闡析行政任務、事項之專業需求性】
3、依本法第41條第1項法文所指之鑑定,該鑑定人
就鑑定事務並不具名義獨立性,亦非受託為公
權力之行使,與本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未合,故
其法律地位僅屬行政鑑定人,而非受委託行使
公權力之私人。
【考點概念闡析2…說明鑑定人之性質】
4、本小題,X大學之法律地位,性質上屬於上述
之行政鑑定人而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團
體,該鑑定報告亦非行政處分,職是之故,甲
若不服該報告者,仍應以作成行政處分之主管
機關,依訴願法相關規定,對其上級機關提起
訴願。【套入案例事實,形成結論】
(二)、乙電子公司之法律地位及其B之救濟途徑:
1、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
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
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法第88條規定甚詳。【立論法條】
2、依所得稅法第88條法文觀之,納稅義務人所服
務之團體、機關為「扣繳義務人」,而扣繳義
務人乃透過法律規定,令私人或私人團體負擔
法定之扣繳義務者,其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
人,故在法律上地位應屬法定義務人,非本法
第16條第1項之所指。【單點概念之闡析】
3、乙電子公司既屬所得稅法第88條所規定之公法
義務人,其扣繳行為僅屬履行公法義務之行為,
若B對此不服者,尚無法以之而為行政救濟,
僅能對作成租稅處分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復查,
若再不服,而再提訴願,行政訴訟法救濟之。
【套入案例事實,形成結論】
結論:X大學法律地位屬行政鑑定人,A公司若對其
鑑定不服應對據此為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而為
行政救濟。另乙電子公司就扣繳所得稅行為屬
公法上義務人,B倘不服扣繳結果,僅能對為
租稅處分之稅捐機關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因每個小題未為收尾結語,因此結論部分
應稍為詳細描述,以為完全】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解題0956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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