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之命題範圍、焦點與準備心法
民事訴訟法向來是國家考是法律類科中,令考生
很畏懼之科目。其實此科一點都不難,一般人所
以望之卻步,其主因乃係『程序上之事項因與日
常生活不太相關,所以比較陌生』。簡單而言,
一般人不會常跑法院,也不會沒事『告來告去』
自然對『訴訟程序』比較陌生,再加上一般坊間
關於民訴之書本又多係長篇大論,更應令人卻步。
民事訴訟法之命題範圍、焦點與準備方向可分以
下之階段:
1.前置階段:
訴訟法是國家考試給予四等考生之『提高總分
加分之既定科目』。這句話一出,大概沒有人
會相信,只因四等訴訟法之考題主要在測試考
生,『基本名詞概念熟不熟』與『法條熟不熟』
而已。所以在四等特考,準備民訴、刑訴,真
的只要把基本解釋名詞、訴訟程序的立法與指
導基本原理原則以及法條背熟(最好一字不漏)
保證你成績好的令自己昏倒。惜哉!沒有人願
意去背名詞及法條,理由很簡單,因為訴訟法
之法條『字太多,不好背』,所以沒人肯或敢
去背,當然題目出來,不會寫,分數自然低落。
各位!若不相信,自己可以去查97年至104年
的訴訟法考題。四題中『名詞』及『法條題』
是不是佔了三題多。所以好好背解釋名詞及基
本原理原則、重要法條,便是前階段行為。
書真的可以不用看太多,無益的。我相信這句話
講出來,可能又沒什麼人會鳥我!
2.後置階段:
後階段乃針對實例題,即實例題出現時何去審
題,進而知道該寫些什麼。實例題只要分析出
『訴之聲明』,『當事人』及『訴訟標的』為
何。然後真正審題密訣出現了,只要照民訴…
【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各款,由第一款
一個個開始去檢討去檢視,例如本題之法院有
無審判權?管轄權?當事人有無當事人能力?
…,自然可以知道這題的論述『考點』是什麼
了。若還無法理解、體會者,很簡單!多拿實
例題來親自做做,便知這個「天大的妙趣」。
當然,若你不做,只是看,一定會覺得很無趣。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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