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重要訊息}得取密碼,遇到試題時,應如何應用,書寫答案之說明



密碼通常只是一句話,所以在考試時,自然是不能當作答案直接書寫上去。

那應如何正確運用所取得之密碼,進而得取高分呢?請依下面方法為之:

>>
前提觀念:考試之目的,在於測驗考生針對題目,知不知道該正確適用哪些法條或制度來解決。


所以將解決題目之法條、概念或制度寫上去,便是答案內容之「理由部分」。

當然,將正確之法條、概念或制度套入「案例事實」,正確答案自然「順利產生」。
那還有什麼題目難得倒你呢?!除非解決題目的法條、概念或制度你背不熟或忘記法條內容。

知道這個流程,我們便可建立一個重要觀念,取得分數的關鍵主要在於


「一、實例題之結論是否正確。二、是否用正確之法條、概念或制度為作答題理由」。

「如何在看到題目中之問題時,能快速、正確找到應適用之法條、概念或制度呢?」

「密碼或鑰匙最大的功用,就是讓你透過密碼,正確、快速知道該用什麼法條等來解決題目!!!」

易言之,就是先利用密碼,找出解決這一題目要用什麼法條、制度來解決〈答案、結論即已產生〉,然由再由找出之法條、制度作為答題理由,因為你早已知此題之答案,理由的架構,當不成問題。

倘若你仍看不懂密碼之用法,那老師就實際運用密碼,以一題實例題來具體解說:

〈例題〉:甲潛入某宅,意在竊盜,經一番搜索後,發現該宅為昔日同學乙的住宅,甲遂離去乙宅,而未取一物。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密碼用法〉:此題,甲主觀有不法所有及竊盜故意,且已進入著手實行之行為階段,這是無所置疑之處。

但!甲放棄竊盜乙宅財物,停止其竊盜行為,當不生既遂結果,已著手實行犯罪行為而未生法定犯罪結果,是未遂〈刑法第二十五條〉。

本題主要點在於甲之停止行為是出於「己意中止」還是「心界障礙〈普通障礙〉」呢?這決定在於該用刑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來解決,論處甲之行為。


利用天皇所提供之「中止與普通未遂判斷密碼」,你可以馬上判斷甲之行為應屬於刑法第二十五條之普通障礙,易言之,就是要用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來論處甲之行為。


答案即知,關於理由架構部份,利用天皇獨家之「考試術答題術」,先探討甲之行為是否該當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之普通竊盜未遂罪。

在探討該當性中,於「結果要素」部分,再點出甲之行為是屬未遂,但是中止或普通未遂?

此時,你早已透過「密碼」知道是「普通未遂」,你只要將刑法第二十五條舖上去,再略作說明,〈如分析第二十五條之要件、說明〉,然後再套入案例事實,此題便可輕易解決。


結論,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之普通竊盜未遂,而無第二十七條之減輕或免除其刑優惠〈其實這個結論,在你運用密碼時,早就知道了〉。


>>>
各位子民們,經過這一個實例說明,你該知如何運用密碼了,也知道密碼「超猛、好用」之處,這是你花再多補習費也聽不到、學不到之寶藏。


>>>
「密碼」是十分珍貴的,得取者,請好好珍惜、演練,若仍有不知如何使用者,歡迎利用以下方法、與帝國連絡,有專人會回答你的問題。


 


E-mail:jaguar0930826109@yahoo.com.tw
陳一夫老師服務專線
:
下午5:00~9:30
*08-7377732;
AM10:00~PM10:00*0958-339113*0930-82610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國考技術上榜團隊 的頭像
    國考技術上榜團隊

    陳一夫 國家考試技術上榜團隊

    國考技術上榜團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