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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參加法律測驗考後心得
---雲林謝同學---
回想考試當時,我的情緒其實相當平靜。
儘管直到考前,法學基礎還沒貫通、
民總第一至第五堂也只三分熟,我還是
不想請老師更改考試日期。我認為
『考生沒有理由』,身為考生就應視
考試為天職,無論如何就該如期應考。
在拿到考卷的當時,發現實例題都是
講義上的題目,而且老師也寫好完整
詳細的解答,但我卻無法一字不漏的
默寫而出,當下暗自扼腕。
此時便依著印象中老師所教的邏輯一步
一步解答,在寫完解答的同時,也發現
自己並非默寫答案,而是默寫『解題的
程序』。正因為如此,並不會因為忘了
某一字句或法條而慌亂,反而非常篤定
的一步一步將答案完成。在兩小時的考
試後,右手早已痠麻而漸失感覺,但是
心裡頭平靜依然。
考完後,老師當場閱卷,給了我許多非
常受用的觀念,如『逆來順受,順來忍
受』、『由已知推未知』、『藏拙於巧』
等,都是在考場上非常中要的觀念。我想
即便平時準備的多麼充分,倘若考試時
派不上用場,那一切皆白費苦心。
老師說過,他教的是考試技巧,而他所教
的方法,經過我實際考試體驗後,真的覺
得考試不在考你讀了多少,而在考你會寫
多少。平時準備時,就應以能『學以致用』
為訴求,讀太多書不見得是件好事,讀得
精、讀得巧才是重點,而這就是老師的
專業所在。
我認為不論選擇哪位老師指導,只要選定
老師,剩下我們該做的就是把專業交給
專業,其實那也是一種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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