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度
仍然是國考命題老師所最重視的焦點
臉書社團某網友以原住民特考之法警刑法考題,
詢問大家答案為何?我先附上題目,供各位參考:
在刑法解釋學上,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有何區別?
試舉例加以說明。
有一網友以『兇刀』為擴張解釋之舉例,就站在
『理想分數』立場上考量,實不宜舉此為例。最
重要的是!我從此一考題與該網友所回答的內容
看到【兩個關鍵點】:
一、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是目前絕大多
數國考生所最欠缺乏的部分:
由該網友之說明文內容,我再補充一下,期
能對擴張解釋此一『基本法學觀念』有能同
時兼具『嚴謹與完整性』之絕妙效果。以他
所舉之『凶器包含板凳』為例,凶器依其文
義,自然指凡是當場足以對他人之生命或身
體安全,足以產生剝奪或傷害之高度危險性
器物,均屬該凶器概念所包含之。準此,板
凳因具有傷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安全性質,
自然在該概念解釋之最大範圍內,仍屬『解
釋法律』而非『創造法律(類推適用)』。
只是站在『理想分數』立場上考量,實不宜
舉此為例。蓋刑法對特定犯罪設有加重處罰
之規定,其中對凶器多明定『攜帶凶器而犯
之』。論其社會實情,幾乎很少會有人『攜
帶板凳去竊盜,搶奪或強盜』,若行為人係
在行為現場臨時拿起砸人,該行為自與『攜
帶』不該當。因此,衡其思維之嚴謹度與完
整性,應該綜觀全規範內容而舉適例,方能
更精準得到漂亮的分數。
二、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仍然是國考
命題老師所最重視的焦點:
由最近幾年內相關之考題可知,測試考生的
『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程度,仍然
是出題老師所最重視的。此亦是習法者所應
精研、熟通且專注之關鍵。其重要性當比花
時間去研讀、討論『學說』、『專論』以及
『深澳法學理論』猶勝十倍、百倍之上。尤
其在四等考試更顯重要。此可由近年考古題
得到證實。在考場上,絕大部分考生看到諸
如:『類推適用』、『擴張解釋』、『類推
禁止原則』等,此些基本觀念題,我想請問
各位:對此些似曾相識的概念,會有幾個考
生能正確、完整嚴謹的寫出其意義?舉出適
切之例子?具體、清楚的區別彼此之不同?
我想,今天會造成有此一窘境,並不是考生學習
上不夠認真,而是老師們不強調『基本法律觀念
之紮實與嚴謹』,只是一昧的大量貫輸『理論、
學說、實務見解』,讓考生誤認這才是『修習法
律之重點』。形成『看盡千帆層層影,不知船與
舟不同』之尷尬處境。『類推適用』與『擴張解
釋』論其本質,一針見血,類推適用屬於『創造
法律』,『無權之立法,造法』。擴張解釋仍為
『解釋法律』,『在法條規定之最大範圍內,不
離其規範意旨,做一適用之最大限度的解釋』。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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