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度

   仍然是國考命題老師所最重視的焦點

 

臉書社團某網友以原住民特考之法警刑法考題,

詢問大家答案為何?我先附上題目,供各位參考:

在刑法解釋學上,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有何區別?

試舉例加以說明。

有一網友以『兇刀』為擴張解釋之舉例,就站在

『理想分數』立場上考量,實不宜舉此為例。最

重要的是!我從此一考題與該網友所回答的內容

看到【兩個關鍵點】:

 

一、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是目前絕大多

    數國考生所最欠缺乏的部分

    由該網友之說明文內容,我再補充一下,期

    能對擴張解釋此一『基本法學觀念』有能同

    時兼具『嚴謹與完整性』之絕妙效果。以他

    所舉之『凶器包含板凳』為例,凶器依其

    義,自然指凡是當場足以對他人之生命或

    體安全,足以產生剝奪或傷害之高度危險性

    器物,均屬該凶器概念所包含之。準此,板

    凳因具有傷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安全性質,

    自然在該概念解釋之最大範圍內,仍屬『解

    釋法律』而非『創造法律(類推適用)』。

 

    只是站在『理想分數』立場上考量,實不宜

    舉此為例。蓋刑法對特定犯罪設有加重處罰

    之規定,其中對凶器多明定『攜帶凶器而犯

    之』。論其社會實情,幾乎很少會有人『攜

    帶板凳去竊盜,搶奪或強盜』,若行為人係

    在行為現場臨時拿起砸人,該行為自與『攜

    帶』不該當。因此,衡其思維之嚴謹度與完

    整性,應該綜觀全規範內容而舉適例,方能

    更精準得到漂亮的分數。

 

二、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仍然是國考

    命題老師所最重視的焦點

    由最近幾年內相關之考題可知,測試考生

    『基本法律觀念之紮實與嚴謹』程度,仍然

    是出題老師所最重視的。此亦是習法者所應

    精研、熟通且專注之關鍵。其重要性當比花

    時間去研讀、討論『學說』、『專論』以及

    『深澳法學理論』猶勝十倍、百倍之上。尤

    其在四等考試更顯重要。此可由近年考古題

    得到證實。在考場上,絕大部分考生看到諸

    如:『類推適用』、『擴張解釋』、『類推

    禁止原則』等,此些基本觀念題,我想請問

    各位:對此些似曾相識的概念,會有幾個

    生能正確、完整嚴謹的寫出其意義?舉出

    切之例子?具體、清楚的區別彼此之不同?

 

我想,今天會造成有此一窘境,並不是考生學習

上不夠認真,而是老師們不強調『基本法律觀念

之紮實與嚴謹』,只是一昧的大量貫輸『理論、

學說、實務見解』,讓考生誤認這才是『修習法

之重點』。形成『看盡千帆層層影,不知船與

舟不同』之尷尬處境。『類推適用』與『擴張解

釋』論其本質,一針見血,類推適用屬於『創造

法律』,『無權之立法,造法』。擴張解釋仍為

『解釋法律』,『在法條規定之最大範圍內,不

離其規範意旨,做一適用之最大限度的解釋』。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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