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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未遂犯的原因又是哪些因素呢?


其實這個問題就是在問各位:「是什麼原因,讓行為人無法繼續做下去?或什麼原因讓行為人雖然已完成了犯罪行為,卻仍然無法發生結果,如願呢?」


各位可以天馬行空的想一大堆原因,但刑法立法者將眾多原因加以歸類,分析後,列出以下三個原因


(一)、因來自行為人內心或外來的干擾因素所致,且此一干擾因素是一般人可能會遇到的。


1.一般人犯罪行為實行時,大多都會有不安、緊張之心理因素,或遇到外來的阻止力量(有人見義勇為;加以阻止;警察趕來;被害人大呼救命等)。而這些行為人內心因不安、恐懼、緊張或外來阻斷力量的原因,是一般可以常遇得到、可以想像得到的。


2.例如甲殺乙,殺至一半,因聞人聲,以為有人來了,或警察來了,害怕被捉(內心因素)所以不敢再殺,趕快逃走(未了未遂)。


3.又甲雖殺了乙二十多刀,完全結束殺人行為,卻因有人緊急搶救乙,讓乙活了下來(既了未遂)。


4.通常這種人惡性很強,不論是中途停止或雖完成行為只是結果未發生,都很可惡。故本法第25條第2項對其僅給於「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減不減輕由法官自行決定。


學理對此原因稱為「一般未遂」、「普通未遂」、「障礙未遂」。(大家都會遇得到的阻碍,故稱一般、普通)


(二)、因行為人自己消滅惡性,誠心懺悔,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1.這種未遂就比較特別了。行為人在犯罪行為做到一半,忽然頭現佛光,慈悲心生,想起「大愛慈濟台」。自己非常懺悔,誠心悔悟。此時「惡性消滅」。遂停止行為之繼續,因此才沒有發生結果。(各位考試時可千萬不要自行消滅上榜之決心,拜託!)


2.另外就是在實行犯罪行為完畢後,同樣有上述情況發生,趕快去做補救措施,一番努力後才令結果未發生(既了未遂)。如甲砍完乙二十刀後,心生悔悟,遂盡力救活乙,避免其死亡。


學理對此稱「中止未遂」。本法第27條即予此種狀況、加以獎勵,故設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優惠規定。蓋行為人之惡性已滅,不必再處罰。


(三)、因為行為人智障加白癡或其手段根本只是好笑,不可能發生任何犯罪結果。


1.這就更離譜,更特別了。今天不論是未了或既了未遂,未發生結果乃因行為人主觀上欠缺常識與生活經驗等,誤認此一方法、方式會發生結果。其實所有的人都知道這樣作根本無三小路用,不會有希望之結果發生。


2.如甲想要乙死亡,迷信在小稻草人身上貼乙之姓名、生辰八字,然後用針猛刺稻草人,認為乙會因此而死。唉!對甲這般作法,根本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很好笑。所以,算了吧!不要跟甲計較。活著就很幸福了。「生命對甲而言,已是一種懲罰了」。


學理上對此稱為「不能未遂」。依第26條規定。唉!算了,放過他吧。所以「不罰」(不處罰了)。


行筆至此,老師已將整個「未遂理論」全部介紹完畢,相信各位現在已對未遂犯之內容有很完整、深刻的認識。如此之認識,其功力已經比一般人強很多了。觀念也建立的很正確。至於一些較細微的學理、理論,待第二象限,老師再來詳述。


 


考題(實例題)觀摩


(以下實例題,引自黃仲夫所著「刑法精義」20081月,修訂二版,P173174


一、處罰未遂犯的理由是什麼?下述事件,應如何處斷甲、丙二人之行為?


  (一)甲下星期日交不出會錢,因而於星期五晚上到乙家行竊;走到乙


        家圍牆外,見左右無人,翻牆入庭院後,隨即被屋內猛犬嚇跑。


  (二)丙男某晚爬丁女庭院,欲偷窺丁女入浴。丙等待許久,見丁家並


        無任何人在,遂起意取走庭院內名貴盆栽。丙正在使用庭院內空


        肥料袋裝盆栽之際,聽到大門開鎖聲,驚慌之下,立即空手翻牆


        逃逸。


二、甲擬殺丙,乃向其知情之友人乙借用武士刀一把,逕赴丙宅,適丙於


    門前散步,遂將丙砍殺數刀,致丙倒臥血泊中,不醒人事。乙將武士


    刀借予甲後,甚感後悔,乃暗中尾隨在後,見丙昏迷倒地,遂急忙將


    其護送至醫院急救,丙倖而未死。試問甲、丙應各負何刑責?


三、著手實行之學說以何為標準?試判斷下列行為應如何處斷?


  (一)寄毒未至即被查獲。


  (二)強制性交後故意殺人致重傷。


  (三)想要夜間竊盜,越牆入宅後即被發現,隨即離去。


四、甲腰配玩具手槍與真手槍各一。某日,途遇仇人乙,欲殺乙而後快,


    匆忙中拔出玩具手槍,對準乙扣動板機。乙見狀倒地,甲以為乙已死,


    轉身而逃,問甲之刑責為何?又若甲此時僅配玩具手槍一支,誤以為


    真手槍,而對準乙扣動板機,其刑責又如何?


五、甲知乙保險箱內藏有黃金而前往竊取,因乙機警將黃金換以石塊,究


    屬障礙未遂抑不能未遂?理由何在?


六、甲有多次行竊經驗,但都運氣不佳,終至被捕。某日,甲見路邊豪華


    轎車,料有貴重物品,擦試車窗,正擬行竊,卻遭車主發現追趕,甲


    腳程較快,得以逃脫。再有一日,甲於白晝侵入住家搜尋財物,豈料


    竟是家徒四壁,一無可取,敗興而歸。復再有一日,甲於夜間侵入公


    寓,得金項鍊兩條,放入口袋,正擬離去,遭屋主逮捕,問甲成立何


    罪?


七、甲想毒死乙,於是暗地裡在飲料中加入毒藥並將之交給乙喝下。不料


    因為該毒藥並沒達到致死的份量,所以乙並沒有被毒死。雖然乙沒被


    毒死,但是仍舊是痛苦難耐,在地下翻轉哀嚎。甲看到乙的慘狀,心


    生不忍。於是開車將乙送醫。不過於醫治的途中因醫師丙的處置不


    當,結果乙死亡。試問甲與丙是否成立犯罪?


八、甲某日深夜凌晨許,持槍至乙宅尋仇,見乙房間燈火通明,遂朝乙房


    間發射數槍後逃逸,惟當時乙適外出,致未遭毒手。問甲應成立何罪?


九、甲在爬山途中,見一乙女踽踽而行,頓生邪念,企圖強摸乙胸部,乃


    從背後猛力抱住乙,回頭一看,發覺竟是熟人,因而放棄非禮行動。


    問甲之刑責為何?


十、甲女與乙女事前並不相識 ,亦無相約訂,但均想殺死薄情郎丙,由


    於丙男愛吃蛋糕,在丙生日當天,甲、乙各烹製一個蛋糕,並內置毒


    物,甲、乙各自認為其所製毒蛋糕之毒性足以致死,但實情不然,不


    論是甲或乙的蛋糕,單獨之劑量仍不足致死,只有合在一起的量方足


    以致死。但丙貪吃,一口氣吃下兩個蛋糕,丙因而死亡。問甲、乙之


    刑事責任各如何?


十一、甲擬殺死丙,慫恿其友乙將毒藥注入飲料,乙雖口頭應允,實際上


      乙內心不願甲身陷囹圄,乃暗中將無害之毒物注入飲料內,甲遂持


      該飲料供丙飲用,丙倖未遭毒手。問甲、乙應否負刑責?


十二、甲想要殺死乙(乙為甲生父),遂不給予藉以活命之藥劑。試問()


      甲在第一天不給藥劑,乙稍感不舒服時即因丙給予藥劑而無法繼


      續。()甲在第三天未給予藥劑,乙已奄奄一息,適逢丙回來,及


      時搶救,乙方活命,以上二例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老師特別交待


   以上十二題之實例題,主要目的是在讓大家認識一下,「認識原來


   有關未遂犯之實例題是長這個樣子,這樣問的」如此就好,不用


   去想答案是什麼,切記!!!認識就好,一切等你們長大自然知道


 


 


 明天續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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