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得起為人師專業良心的解題內容
真的要用這樣的態度來寫【擬答】內容?!
先摘錄著名國考網站『公職王---102年司法特考
四等刑法概要第一題』之擬答部份內容,請各位
先仔細觀察其中之玄機...
『本案處於偵查階段,而偵查不公開之,該
偵查之內容自屬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
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且乙並無請求
甲朗讀或令其閱覽該資料之權利。主觀上
甲亦有本罪之故意,因此,甲之行為該當
本罪。』
接下來,務必比照下列題目之內容
一、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
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名
但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
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稔,乃委託
丙代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試
問:某甲應成立何罪?
請問各位:依照題文所描訴之案例事實,哪裡有
提到『本案處於偵查階段』?!又什麼時候『乙
有向甲請求,對甲主張自己有令甲朗讀或令其閱
覽該資料之權利』?
這是一種幾近荒唐之嚴重答題錯誤,任何一個神
智較清楚之考生,都不可能寫出如此的答案內容
更何況該解題者還是著名國考補習班之法律名師!
面對解題此般相當嚴謹之事,竟然草率至此!甚
至『改編題目』其科學邏輯解題思維之怠惰,可
見一斑。『改編題目』之錯誤程度,遠比『文不
對題』更令閱卷老師氣結,甚至批以零分!看到
如此完全離題之答案內容我真的無言以對,並且
開始懷疑一件事…『補習班之擬答到底是授課老
師親自書寫,還是叫工讀生胡編亂掰?!』
此外,坊間補習班之擬答,常犯一個『對分數視
而不見,甚至敵對之要命錯誤』。補習班之擬答
不是以偏離題旨的方式,大肆書寫冗長之學說、
理論、實務、見解來高談闊論,充版面。就是怕
被考生說又臭又長,因而減短到完全不顧法學論
證之嚴謹與完整要求,草率到將其當作是填充題
般,只寫結論。若真的硬要像該『擬答』般胡搞
縱使你滿腹法學高深理論,滿口學說,也會抱零
分而歸。每一份『試題擬答』透過考場散發與網
路傳導會有多少考生觀閱並進而學習?面對成千
上萬的觀看考生,如此內容之擬答將造成多少人
積非成是!誤導多少人從此踏入迷途!
同時!我也要以非常沉重的心情問所有的國考生
一個問題:『這樣的授課內容與試題擬答真的是
你們所需要的嗎?!』千萬別回答我:『是的!
這是我所要的,因為他們有名且夠大間』。我心
臟不夠有力,承受不住此般答案。我寧願你回答:
『我也不想要啊!但是已經繳錢又能如何?!』
因為對這樣的回答,我還可以幫你想辦法,讓你
迷途知返。今天我不是要與坊間知名補習班做對
惡意攻擊他們。只因長久以來,我受夠了他們在
各類組國考完畢後所對外公布之『試題擬答』。
『教育』是良心也是道德事業,一盲引眾盲,相
偕入火坑,其業之大。難怪要使用『擬答』一詞!
因為既是『模擬回答』當然毋需負任何責任。但!
真的會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如果只是模擬回答,
那乾脆就不要解答,還是大打折扣戰及優惠宣傳
就好,至少對重視價錢高低之考生,或許比較具
有吸引力。
相信我:讀萬卷書不一定有分數。答案的內容代
表解題者【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而此
正是決定分數高低的核心關鍵。該是有人站出來
為整個『國考法律教學』以及『正確解題技術』
大聲說話並加以改革。大力宣傳『讓考生學習與
貫通考試專用之法學概念』與『讓考生能寫出如
同我所寫之答案』之理念,並且為習慣性偏離考
試主題的大堆頭充塞式教學方法,徹底改革。我
深信就是現在!NOW!就是我!陳一夫!
來吧!就讓我用最科學、最基礎之法學概念來論
證補習班擬答謬誤之處,字字根據法學基本原理
句句力求嚴謹、完整,貫徹法律應有之科學與邏
輯。這絕非謾罵或攻訐,而是一場利益眾多國考
生之『法學辯證與導誤為正』。我就清楚讓你們
都知道,這樣的補習班到底在教你什麼東西。
同時,我也會完整解說並示範『如何去設定讓閱
卷老師依照你的指令而給分』之新趨勢金字塔型
解題模式內容與技巧。讓所有考生參考、比照。
其用意主要是讓考生具體領悟:『上榜來自分數
分數來自正確之學習及解題觀念』。接下來,透
過幾題歷屆試題之解題與說明論證內容,我相信
你們一定會更認同我要表達之真義。
如果該知名補習班系列,是你堅持不變的選擇,
那…你就繼續的愛你所選。當你還在計較課程價
格高低,選擇低價位之教材時,請你用心思考這
句話:你對自己認知的格局有多大,你的分數就
有多少!!這也是我近10年來,看過無數國考生
所得到最真實、最寶貴的教學經驗。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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