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與實例題型之金字塔型解題模式】
---系列之三---
讓你能寫出如我所寫之答案
是我最堅持的理念
教『書』很簡單,任何人都會。
因為拿書在講台唸一整堂,誰不會!
教『人』不容易,需要用心玩。
因為除了深刻瞭解考生在想什麼以外
還要讓考生知道該學什麼,該熟悉什
麼,看出題目在考什麼,答案又應該
寫出些什麼,這種好玩之事我最會!
(五).三、結論:甲成立二個過失致死罪,
行為出於同一決意,依
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
看到這樣的結論,我真的無言以對。
並且開始懷疑一件事:
『補習班之擬答到底是授課老師親自
書寫,還是叫工讀生掰?』
同時!我也要以非常沉重的心情問所
有的國考生一個問題:
『這樣的授課內容與試題擬答真的是
你們所需要的嗎?!』
千萬別回答我:『是的!這是我所要
的,因為他們有名且夠大間』我心臟
不夠有力,承受不住此般答案。
我寧願你回答:『我也不想要啊!但
是已經繳錢又能如何?!』
因為對於這樣的回答,我還可以幫你
想辦法,讓你迷途知返。
來吧!我就清楚讓你們知道,這樣的
補習班到底在教你什麼東西。
1.『結論:甲成立二個過失致死罪…』。
『結論』通常是閱卷老師會看到的論
述點,當閱卷老師一看到結論起首語
竟是:甲成立二個『過失致死罪』時
他會有多『嚇克』!而且馬上讓該解
題者『下課』!依擬答內容,甲對乙
成立『過失致死罪』,對丙則為『過
失致重傷罪』,怎麼結論會出現:
『甲成立二個過失致死罪』!
真是驚死人!!!甲若知道此事,絕
對會從題目內跑出來咬該名師。
2.既然已經強調二條罪都是『過失犯罪』
怎麼會出現『行為出於同一決意』?!
你嘛幫幫忙,我咧行行好!『同一決意』
依刑法關於構成要件主觀『故意』與
『過失』之學理,只有『故意』才有
『決意』之要素。且此一決意最主要
指的是:『讓結果發生之決意』以別
於『有認識之過失』。今甲之行為皆
屬過失行為,怎會出現決意呢?!
如此嚴重且明顯的法學概念瑕疵,
真的是由號稱上榜率第一之著名補習
班所對外展現之招生實力嗎?救命啊!
如果將該結論改變成:『本題甲一行為
同時成立本法第271條第1項過失致人
於死罪與第284條第1項過失致人重傷罪
侵害數法益,依本法第55條規定,從一
重處斷之。』是不是更具有法律專業性
呢。 更為自己所開之『解題班』,展
現出致勝之實力,否則看到這種擬答
內容,有誰敢去報名貴班系之『解題
班』!!!
訐譙夠了,休息一下,喝口水。今天我
不是要與坊間知名補習班做對,惡意攻
擊他們。只因長久以來,我受夠了他們
在各類組國考完畢後所對外公布之『試
題擬答』。試想,每一份『試題擬答』
透過考場散發與網路傳導,會有多少考生
觀閱並進而學習?面對成千上萬的觀看
考生,如此內容之擬答將造成多少人積
非成是!誤導多少人從此踏入迷途!
『教育』是良心也是道德事業,一盲引
眾盲,相偕入火坑,其業何其大。難怪要
使用『擬答』一詞,因為既是『模擬回答』
當毋需負任何責任。但是!真的會一點責
任都沒有嗎?!況且只是模擬回答,那乾
脆不要解答,去好好大打折扣戰及優惠方
案就好,至少不會誤人子第,積非成是。
該是有人站出來為整個『國考法律教學』與
『正確解題技術』,大聲說話並加以改革。
如同蘋果的賈伯斯,堅持為人類通訊與
影音科技帶來最簡捷最方便的改革之理念,
我也深信就是現在!NOW!
就是我!陳一夫!大力宣傳『讓考生學習
與貫通考試專用之法學概念』及『讓考生
能寫出如同我所寫之答案』之理念,並且
為傳統偏離考試主題的大堆頭充塞式教學
方法,徹底改革。
今天,我用最科學、最基礎之法學概念來
論證補習班擬答謬誤之處,字字根據法學
基本原理,句句力求嚴謹、完整,貫徹
法律應有之科學與邏輯。這絕非謾罵或
攻訐,而是一場利益眾多國考生之『法學
辯證與導誤為正』。其用意在讓考生具體
領悟:『上榜來自分數;分數來自正確之
學習及答題觀念』倘若有相關補教先進,
對此不服者,大可再去研發比我的教材、
課程更進步更有助於考生快速上榜的教材
或者乾脆將所有旗下所屬之法律教師帶來
上我的『四象限上榜技術課程』或『依
指令給分之金字塔型解題模式』等課程
豈不妙哉。或許多數人甚至包括你會說
『我從來就不看補習班的擬答,他們答案
內容對錯與我何干?!
真的是這樣嗎?!雖然你們從來不看補
習班的擬答,但是!別忘了!你們正在聽
寫出這些擬答的老師們所上之課程,讀他
們所編之教材、書籍。若以他們解題之法
學專業素養,你將會潛移默化,日積月累
中對於國考學習並建立多少足以讓你在考
場上面對題目時,寫出『致命的文字』。
當你還在計較課程價格高低,選擇低價位
之教材時,請你用心思考這句話:
你對自己認知的格局有多大,
你的分數就有多少
這是我近10年來,看過無數國考生所得到
最真實的教學經驗。最後,老師衷心對
所有的國考生,奉上下列幾段........
『解題重要觀念與技巧』
◎分數的高低,並不是靠結論
正確與否及論述內容之豐富
所得來的。而是靠『比較』
而來的。
◎每一個題目都是『獨立』的,
所以務必冷靜、仔細審題,
千萬不要有『這一題跟哪一題
很像』或者一看到題目馬上
就下『這一題就是在考什麼』
這種要命之反射性審題。
◎少寫些文不對題,無關題旨
之學說或論述,你就有充足
的時間寫出既嚴謹且完整之
論證內容。
◎忘掉『小題大做;大題小做』
這種過時迂腐的觀念 只有
『直擊考點並以文對題』之
方式來寫作。
◎任何法律考題都是在測驗
考生『基礎法學概念之熟悉
度』與『科學邏輯論證能力』
不是要你大秀學說爭議,理論
真的都很簡單,只要你不要
太認真或當成論文在寫就好。
◎謹記『順來忍受;逆來順受;
視情形而定』這個吸取高分
之致勝最高答題原則。
以上皆來自『四象限分數科技
課程』與『依指令給分之解題
技巧課程』所負載之基本精神
價值、理念之一。
希望對各位之學習與解題有所助益。
國考分數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