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象限學習、運用課程之簡介
從民國92年踏入補教界,擔任法律教學,直到自己成立「專案學習機構」,
算算時間已有五年多了。
其間接觸過相當多的國考考生,
看著他們準備考試,在考場上揮汗作答,等待放榜的緊張與不安……
點點滴滴,歷歷在目,實足為其編寫一部「新儒林外史」。
常常獨自思索一個問題,
「教師的使命究竟為何」?
「提供一個能真正滿足考生普遍需求的課程,並藉此可以服務成千上萬的考生」。
這方為一個老師真正有價值的使命。
在幾經與學生們談天,分享彼此看法的過程中,
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
多數的考生都非本科系的應考生,
尤其在「法律專業科目」及「犯罪學,監獄學」等,
更是一般考生所陌生之科目,
加上法律本身獨具之「概念抽象化」「法條艱澀度」「理論繁雜性」「運用極不易」均成為得分,上榜的阻碍。
「有沒有一套有系統、清晰,合乎應考類等程度的法學授課方式,讓我們可以迅速瞭解,充分吸收其精隨」?
「有沒有一本筆記書,可以讓我們安心去研讀,而且只要讀熟就可以輕鬆應付考試了」?
「這本筆記書千萬不要太厚,愈薄愈好」!
「法科考試,出題的重點到底在哪理?讀了一大堆何者才是該讀該用心的」?
「為何讀了一堆後,看到題目還是不太會寫!甚至看不出倒底在考什麼,真令人挫折」!
「每次看到補習班的答案,又多又專業,引經據典,如果要寫成這樣,才會有好分數,唉……真想放棄」!
以上是這些年來,最常聽到考生的共通想法與需求。
在明白原委後,我檢視以往自己的授課內容及筆記書,發現其仍有欠缺,不足之處,尚無法全面滿足考生們的真正需求。
是時候了!
該有一套可以合乎考生普遍需求的課程出現
它必須結合「學習」與「運用」二大主要功能,
有關「學習」部分 :
確實掌握該科目之整體架構,體系與考試重點,
針對重要制度,理論,具體詳細講說其形成的每一個步驟,過程,深入淺出,
使之能令學習者達到……
「迅速瞭解,充分吸收之見林亦見樹的效果」。
有關「運用」部分 :
本於「考試除了測驗考生對應考科目的基本熟悉度外,
更要瞭解其讀書心得為何」的出題理念下,
授課老師應完整呈現此一部分相關考題
【申論與實例題型】
而書寫在白板上的「授課內容」文字,同時也是
解答相關考題之「完整答案」。
老師亦會加註其「心得」,「箇中奧妙」,讓學生比其他人「更有所得」。
每一個「完整答案」,老師皆會詳細解析如何運用入題目。
並藉此一運用過程,讓學生能充分熟悉「審題」與「答題」之操作模式。
一切都在合乎考試作答時間與篇幅之要求,
力求讓學生們每堂課都擁有得取高分的迷人自信。
相信「凡是出此部分的考題,每題我都會寫得既合題又正確」。
如此的一套課程,實在是對老師們一項功力的大考驗,
歷經了無數的推演,操作……
總算創造出「四象限學習,運用課程」。
利用數學固有的「四象限」法則,將之導入法律教學領域,
藉由每一個象限的進行,順時鐘循環,
最後再由老師親自示範,書寫一題的思考與答案而為結束,
達到讓學生產生上述的自信與確信。
當上完「犯罪學---日常活動理論四象限課程」那一刻,
看到下面學生們雀躍,意猶未盡,信心滿滿的神情,
我知道,這一套課程終於誕生了。
「四象限學習,運用課程」是我想服務所有的考生的第一步,
不斷的突破與努力,只為貫徹……
「讓你能夠擁有得取高分的迷人自信」,
「是我創造專案學習課程的最大動力與目的」。
陳一夫老師於2008年
犯罪被害理論之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 四象限法則之第一象限(根源思索)à根源象限
(主要整理自許春金著犯罪學P434~P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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