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申論題金字塔型解題模式之示範【上】
【經典試題】
試從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與效力等面向,
論述行政規則做為行政法之法源。
這是相當有趣之問題,測驗考生可否看出此題之
『答題方向與範圍』換言之,就是在測試大家的
『題目解析能力』。這就是本題真正有趣,有深
之處。無意中看了某知名補習班就本題所書寫之
答案。我不禁搖頭,以下是該補習班所解的答案
擬答:
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及效力,茲分別說明如後:
(一)、 行政規則之意義:所謂行政規則,指規律
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命令不直接對外發生
效力,通常與人民之權利義務無直接之關
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之規
定,本法所稱之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
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
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
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
規定。
(二)、行政規則之種類:
1.組織性之行政規則:即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
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等一般性之規定。例
如各機關之辦事細則處理規程、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等。
2.作業性之行政規則:即行政機關對於業務處
理方式所為之一般性之規定。例如行政機關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改進要點、工作簡化實施
要點等。
3.裁量性之行政規則:即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官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裁量基準。例如商標
近似審查基準。
4.解釋性之行政規則:即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而訂頒之解釋性
規則。例如內政部對於工廠法「工人」定義
之解釋,財政部對於海關緝私條例所稱「私
運」或「管制」之解釋等。
(三)、行政規則生效之期間:
1.解釋性之行政規則:既以闡釋法規之涵義
唯主旨,其效力附屬於法規,故應自法規生
效時起予以適用,亦即原則上溯及法規生效
之日起有其適用。
2.間接對外生效之獨立性行政規則:通常以職
權命令形式公布者,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條之規定,應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
第3日發生效力。
3.純粹對內生效之行政規則:此類規則既不生
影響於人民權利義務,乃單純對行 政機關
公務員之規範,通常無須公布,其效力應以
下達之日起發生,若公文下達遲延而公務員
已因其他途逕知悉者,亦可自知悉起生效。
答案之內容很豐富也很完整。可以說已將『行政
規則」之意義,種類,效力,做一個詳實的書寫。
但!我只有一個感覺,針對此一答案。內容完整,
詳細,可惜文不對題!這個答案實質上已經離題,
甚至超出其原題目之題旨。
倘若題目為:試分述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及其
效力各為何?
這份答案將是個很棒的答案。不過!縱使是上述
之題目,該份答案的內容及論述,可能會耗費考
生相當多之時間與篇幅(初步估計需費三頁)。
回過頭來,行政法第一題到底在考什麼呢?在此
老師利用【行政法精準審題公式】之審題法。首
先我們先用A與B來代替『行政規則』與『行政法』
這二個法律概念。再用 A-1,A-2,A-3各自代表
行政規則之『意義』、『種類』以及『效力』。
現在,我們依題旨,將代表符號分別填上去。經
由改裝後,本題變成:『試從A之A-1;A-2;A-3
等面向,論述A可作為B之源』。如此一來,各位
是不是更清楚,本題答案應該不是單純回答 A-1
A-2,A-3是什麼那麼簡單。而題文所指之面向,
即方面,區塊的意思。皆是需從特定對象之意義,
種類與效力方面來說明該對象可做為另一對象之
根源。易言之,這個『從…方面,論述其可作為
…依據』的問法,答題者必須要為如下之答題結
構,方符合題旨。
【科學審題之邏輯思維】
本題,行政規則作為行政法之法源,可由其意義
種類與效力面相,析論之:
(一)、關於行政規則之意義面向:
1.行政規則意義(本項宜簡略說明一下意義
即可,最好直 接援用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第1項規定為佳).
2.從意義裡,解析其可支持行政規則作為行
政法法源的所在。【這才是考點,才是可
以得到分數的地方】
(二)、另從行政規則之種類方面:
1.行政規則之種類:
(1).組織性
(2).作業性
(3).裁量性
(4).解釋性
拜託各位,以上四點儘量少寫一點,這真
的不是答案重點!!!
2.從「種類」中點出可為法源之要點【考點】
(三)、最後從其效力評析之:
1.行政規則之效力
(簡單一點,因為它只是開頭, 起點而已)
2.從「效力」中,指出作為法源之處【考點】
以上才是此題合乎題旨之整體『答題架構體裁』。
各位,先仔細比較一下某補習班答案與此一答題架
構有何不同?哪一個比較合乎題旨呢?文要對題方
是得分之所在。你背得再多,再熟,若看不清題旨
分析不出出題者之出題意圖,那真的會令人欲哭無
淚。引一段法學大師王澤鑑老師的名言:
『每個題目均有其重點問題,答題成敗,實繫於可
否針對考點而為回答,論述,其他次要問題,則
不必論及,否則即淪為不能權衡輕重,應詳而未
詳。應略者,長篇累牘之離題,而分數低落』。
謹記!僅記!先說到這裡,大家頭腦思索一下,我
再來舖上完整之答案。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