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申論題金字塔型解題模式之示範
真正的考生,觀看補習班之擬答
不是在於比對自己的答案對不對
而是在檢視面對題目時,是否冷
靜觀察思考及基礎法學概念紮不
紮實。因為夠紮實之考生,一眼
即可看出擬答內諸多的謬誤。
【經典試題】
何謂「單純之沉默」?何謂「默示之意思表示」?
試從民法規定說明之。
【科學精準審題公式之運用】
本公式運作之第一件事就是『答題指標』之內容
解析與答題方向、範圍的確定。本題『試從民法
規定說明之』,意謂著對題文所示之兩組法學概
念,其意義必需以民法相關之規定為立論的基礎
並藉此分析出兩組法學概念的意義。如此方屬於
『切中題旨』,直接給閱卷老師出題者所要的…
那一杯酒。
考點:測驗考生『審題功力』與『法條貫通程度』
【金字塔型解題模式→設定給分指令】
內文計25行,約佔答案紙1頁2行之篇幅
『單純之沉默』本質屬『事實行為』。『默示之
意思表示』則屬『法律事實』。兩者性質迥異,
不可不辨!準此,依民法(以下稱本法)之規範,
其概念可分別闡析如下:
【邏輯式引言法---先點破兩者屬性上之不同,
藉此展開主題論證內容】
(一)、單純之沉默概念:【依題旨而為命題】
1.按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
律行為,其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
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
視為拒絕承認。此觀本法第170條第2項規
定自明。此外本法第80條,第302條第1項
等規定均同此理。【立論法條】
2.依本法第170條第2項法文規範意涵可知,
受催告之本人,在相對人所限定確答承認
與否之期間內,因未為任何客觀表示行為
此時相對人對於本人單純之沉默,無從得
知其主觀有無承認之法效意思。基此本法
特別將該沉默擬制為『拒絕之表示』,使
該無權代理之法律行為終局不生效力。
【考點概念闡析---從法文推衍出意義】
綜上所述,單純之沉默乃指當事人既未明示
其意思,亦無法藉由其他事實,推知其法效
意思之事實行為。【結語】
(二)、默示之意思表示概念:
1.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
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法第153條
第1項,著有明文。【立論法條】
2.默示之意思表示與明示,均須以『法效意
思』及『表示行為』為其組成要素,屬於
意思表示之方式。因此本法第153條第1項
明定表意人之表示行為,雖非直接令相對
人知其法效意思,但若能讓相對人間接推
知其法效意思者,與明示同其效果,在相
互間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
【考點概念闡析---從法文推衍出意義】
準此,默示之意思表示即相對人由表意人之
表示行為,間接推知其主觀法效意思之法律
事實。【結語】
本內容援自【民法四象限上榜技術課程】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附錄
本題屬於『申論題型』依理而言,因不似實例
題般,撲朔迷離,不易知其考點與鋪陳答案,
本毋需多做說明。惟!本題因出題者特別對作
答方式設下『答題限制』,此一限制,相當容
易令解題者犯下『文不對題』之致命錯誤,影
響分數多寡甚鉅。進而形成眾考生本科『總分
數高低差距』之決定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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