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迅速、正確且完整寫出
「閱卷老師」想看的答案05
其實如此做法,主要用意與功用有以下二點:
1.確定自信心:不要因一句「我還沒學民訴,
怎麼知道實例題在考什麼?!
更不用講知不知道答案為何了」
或是「我還沒學好民訴,完了!
這題我肯定掛了」。就讓你從
此害怕實例題,甚至「視而不
見」,一天到晚只「埋首書本」
或「完全聽課」。等到考試那
天,才遭逢實例題,在既驚又
害怕下「堆砌答案猜測考點」
了。其實,法律的規範不就是
從「常理」或「道理」形成的。
當大家都認為應該如此為之方
屬合理者,這個道理(常理)
就會變成法條。這樣大家就比
較會守法了。既知此理,大家
儘可依自己之常理來判斷,依
自己的感覺、理由來形成「結
論」,這不是件有趣之事。
2.由「學習」法律轉為「驗證」法律:
(1)以本題為例,若是你的答案是「及於」
的話,那恭喜你,「答對了」!接下來,
你或許會想今天有這個結論的理由是我
的「個人感覺、常理判斷」。那在民事
訴訟法的規定是什麼呢?是怎樣的條文
規定及法律理由,怎麼會與我的常理判
斷相同呢?好!我去驗證看看,而且我
只要將我的「常理」轉變成「法理及法
條」,不就是這題的答案了。太棒了!
(2)當然,「不及於」是你的回答時,也先
別挫折。如此更能引起驗證法律之興趣。
因為常理判斷之結果竟然與法律的規定
及法理有所不同,為何不同?法律又為
何要這樣規定呢?帶著這份好奇來找答
案,不是更有趣,且記得更牢。
坦白說,看題目,練習寫答案,不斷修正
自己答案內容,並將之整理彙編成一本
「民訴答案集」。待考期將近,再拿出
研讀一下,便可輕鬆上考場「技術得分」,
進而歡喜上榜。
在此,老師提供一個可否上榜之自我
檢視標準。若你心中不由得產生這句
話時,你真的就會上榜,若心中未生
此句話,那恐怕還要再多加努力。
什麼話呢?注意了!!
「我真的可以考上了」
如何才會讓自己心中出現這句話呢?
很簡單,只要你真正看題目、寫答案
(不管會不會寫,對或錯,反正去寫,
甚至找出答案抄寫出來皆可),天
天做,不間斷一個月就可以產生這句
話。還有,若你只是上課、看書、理
解,但卻未真正去練寫題目。老師保
證你就是讀了好多年,你心中也不會
有這句話的產生,或許只會浮現「完
了!完了!書都讀不完,時間來不及,
怎麼辦?」你可以體驗看看,老師所
言真假。
去思索題目與答案之架構,風格
並實際去練習,才是圓夢之道
※答題要領
關於民事訴訟法之實例題,其有一套
審題公式,但因有些繁雜且偏向專業
性,限於篇幅,無法詳細解說,老師
在此略過,直接來說明「答題要領」,
以令各位明白民訴實例題之答案應
如何書寫。
一、答題風格:
(一)法律是科學,實例題之處理,
是一種技術,亦是藝術。
(二)實例題答題風格由五項因素
所組成:
1.法律條文之引用:實例解題,
須引用法條,尤其是「檢視合
法性」或「處理性」,而條文
之引用應依其題旨書寫條號或
條號與條文。
2.把握「問題點」:每一實例題
均有其問題點,因此對問題點
應為論述說明,其他則不必論
及,避免文不對題。
3.判例與學說之引徵:在遇有爭
議性之法條或法條內某一概念
有所疑義時,宜徵引實務或學
說而為理論之基礎,如§10之
爭議。
4.理由構成:即利用論證方式,
使用法條或學理來說明得其
結論之過程。
5.法律文字:
(1)使用專門術語,依其固定
意義為之(聲請、聲明、
異議、裁定、判決)。
(2)需用辭客觀、嚴謹、合乎
事理。
二、解題之體裁(內容、架構)
鑑定體裁
1.問題之提出:(1)限定式(2)檢索式。
2.逐步探討行為之適用法條的合法性
及其法律效果。
3.結論置於最後。
國考分數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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