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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申論題金字塔型解題模式之示範

       真正的考生,觀看補習班之擬答

       不是在於比對自己的答案對不對

       而是在檢視面對題目時,是否冷

       靜觀察思考及基礎法學概念紮不

       紮實。因為夠紮實之考生,一眼

       即可看出擬答內諸多的謬誤。

 

【經典試題】

 何謂「單純之沉默」?何謂「默示之意思表示」?

 試從民法規定說明之。

 

【科學精準審題公式之運用】

 本公式運作之第一件事就是『答題指標』之內容

 解析與答題方向、範圍的確定。本題『試從民法

 規定說明之』,意謂著對題文所示之兩組法學概

 念,其意義必需以民法相關之規定為立論的基礎

 並藉此分析出兩組法學概念的意義。如此方屬於

 『切中題旨』,直接給閱卷老師出題者所要的…

 那一杯酒。

考點測驗考生『審題功力』與『法條貫通程度

 

【金字塔型解題模式→設定給分指令】

 內文計25行,約佔答案紙1頁2行之篇幅

『單純之沉默』本質屬『事實行為』。『默示之

 意思表示』則屬『法律事實』。兩者性質迥異,

 不可不辨!準此,依民法(以下稱本法)之規範,

 其概念可分別闡析如下:

 【邏輯式引言法---先點破兩者屬性上之不同,

   藉此展開主題論證內容】

(一)、單純之沉默概念:【依題旨而為命題】

   1.按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

     律行為,其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

     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

     視為拒絕承認。此觀本法第170條第2項

     定自明。此外本法第80條,第302條第1項

     等規定均同此理。【立論法條】

   2.依本法第170條第2項法文規範意涵可知,

     受催告之本人,在相對人所限定確答承認

     與否之期間內,因未為任何客觀表示行為

     此時相對人對於本人單純之沉默,無從得

     知其主觀有無承認之法效意思。基此本法

     特別將該沉默擬制為『拒絕之表示』,使

     該無權代理之法律行為終局不生效力。

     【考點概念闡析---從法文推衍出意義】

   綜上所述,單純之沉默乃指當事人既未明示

   其意思,亦無法藉由其他事實,推知其法效

   意思之事實行為。【結語】

(二)、默示之意思表示概念:

   1.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

     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法第153條

     第1項,著有明文。【立論法條】

   2.默示之意思表示與明示,均須以『法效意

     思』及『表示行為』為其組成要素,屬於

     意思表示之方式。因此本法第153條第1

     明定表意人之表示行為,雖非直接令相

     人知其法效意思,但若能讓相對人間接

     知其法效意思者,與明示同其效果,在

     互間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

     【考點概念闡析---從法文推衍出意義】

  準此,默示之意思表示即相對人由表意人之

  表示行為,間接推知其主觀法效意思之法律

  事實。【結語】

 

  本內容援自【民法四象限上榜技術課程】

 

    國考鬼才明師陳一夫親筆0956332289

 

★附錄

本題屬於『申論題型』依理而言,因不似實例

題般,撲朔迷離,不易知其考點與鋪陳答案,

本毋需多做說明。惟!本題因出題者特別對作

答方式設下『答題限制』,此一限制,相當容

令解題者犯下『文不對題』之致命錯誤,影

分數多寡甚鉅。進而形成眾考生本科『總分

高低差距』之決定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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